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,我县于2019年11月10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终止Ⅱ级应急响应、请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县化工园区管委会,县直有关部门、单位做好善后工作,并于应急终止3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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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 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县化工园区管委会,县直有关部门、单位;
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,我县于2019年11月10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终止Ⅱ级应急响应、请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县化工园区管委会,县直有关部门、单位做好善后工作,并于应急终止3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。 |